我在英国学习的时候曾研究过英国的保安业,对这方面的情况了解相对多一些,对其他国家情况相对了解较少。再加上安业本身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物,用美国一位学者的话说:“在美国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程序上、体系上,保安业已经渗透到国家执法的传统系统中去了。”因此我只能简要地绍一下有关保安业理论研究的情况,通过分析其理论研究情况,探讨其发展的原因。鉴于我们国家已加入亚洲保安协会,对亚洲的情况已经比较了解,因此我想主要介绍一下欧美等西方国家的研究情况。在这些西方国家,如果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英国可以说是最先进的,欧洲甚至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学者都在英国研究警务理论,既研究英国的,也研究其他国家的。
一、关于保安业的含义
保安业的含义涉及到保安、保安业和私人警务等几个相关的概念。
保安与保安业有联系,但有区别。对保安业的称呼,现在看来也不统一。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一般都要加私人两个字,即私人保安业,在日本叫警备业,在我国台湾叫保全业,意即保护使之安全。国外对保安一词的解释很简单,就是指解除威胁、实现安全。我国现在使用的保安、保卫、护卫、安全等词,在西方国家实际上就是一个字,Security。
按照我国台湾中央警察大学郭志裕的解释,保安是民法上保护自身权利的一种手段。自身包括个人与社会组织,自身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通过这种手段,可以解除对自身安全的威胁。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保安是指保安机构与保安人员为了安全所作出的各种行为或所从事的各种活动。
研究欧美等国家的保安业,首先要分析他们的警务结构与分类。西方国家现在把警务工作一般分为两类,即公共警务与私人警务,也有人认为还有一种混合指保保安警务,即公共与私人的成分都有。公共警务就是指政府提供的,或者说是政府的警察所提供的、所从事的警务工作。对公共警务一词的用法与国内外现在流行的公共管理学中的“公共”的含义是一致的,因此,在称为公共警务之前,也有人称之为行政警务,指政府的行政部门提供的警务。私人警务指非政府部门,或非政府警察提供的警务工作。这一点在理解上常常发生误解,有人认为私警务就是私人所有的保安公司提供的警务,或是为私人提供服务的警务,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国外的保安业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我们常见的保安公司,这种保安属于合同制保安;此外还有一类是专有保安,也有人翻译为定向保安,是单位自己雇佣的人员和组建的机构,为单位自己服务,类似于我国企事业单位内部成立的护卫队与保卫工作机构。这两种都称为私人警务。如在英国内政部设立的保安与物业管理处,这个机构就属于内阁办公室的一个机构,为内政部提供人力防范服务、安全产品服务与其他特殊服务,这种机构提供的安全服务也属于私人警务的范围当然,由于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的保安业,或属于私人所有的保安业较普遍,产生这种片面理解也很正常。
为什么把私人保安业的工作也称为警务工作,其主要原因是在英语中警务一词(polici由警察(police)演化而来,而警察的词根又与政治(politic、政策(policy)、政体(polity)一致,因此认为警务工作涉及到在一个社会中的社会——政治功能(soci——political—— function,而不仅仅是国家事务和正式的法律体系从此意义上讲,一般把警务工作理解为是一种广义的社会规范。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现实社会中列入警察序列的一些人员和组织所从事的并不一定是警察工作,而未列入警察序列的一些人员和组织却可能在从事实实在在的警察工作。公安应理解为(或翻译为)人类社会安全。可见,对警务含义的理解有某些相同之处。
关于私人保安业(Privacurity Industry)的含义,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内政部作出的解释:私人保安业是一种公司,这种公司通过雇佣工作人员来对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提供保护,或者通过安置一定的装置系统来提供安全保护。
理解私人保安业的含义有几个要点:
1、保安业是一种公司性质的企业,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而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即它必须要考虑经济效益。
2、保安业提供的是安全服务,安全服务的对象包括个人,也包括社会机构与组织,提供服务是有偿的。
3、提供安全服务的途径是通过雇佣保安人员,或通过安全产品、安全设施来完成的。
4、保安服务的核心是预防损失。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共警务与私人警务之间的区别。有人认为,公共警务的主要职能除过打击犯罪之外就是预防犯罪,而私人警务的主要职能是预防损失,预防损失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预防犯罪来实现的。也就是说,私人警务也在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但与公共警务相比,其目的是不同的。公共警务预防犯罪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宁与稳定,而私人警务预防犯罪的目的是使他们的顾客或委托人的人身安全与 财产不受损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争议)
我国台湾中央警察大学郭志裕认为:“保安业则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安全防护的盈利性的公司。”
二、关于私人保安业的历史发展
西方的私人保安业有较长的历史,多数人认为始于19世纪,但其脉络不是非常清楚,说法也不统一。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私人保安业的业务范围比较广,而且在不断地变化,另一方面是在历史上公共警务与私人警务的界限很难划清。
如果从私人警务的角度分析,有人认为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6世纪,因为在16世纪的英国已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从16世纪到18世纪,资本主义手工业与商业都有了发展,因此私人财产开始积累,出现了一些有钱的富人和私人企业主,他们雇佣一些身强力壮的人看护自己的财产;到1798年,英国的西印度公司已经建立了海上的武装押运人员(有人把他称为海上警察),1800年在泰吾士河也出现了类似的武装人员。在美国,有的学者认为在1649年,也有的认为在1643年在波士顿就有了第一个由殖民者组织的守夜队伍,防止印地安人的袭击与防止火灾的发生。即在建立殖民地的过程中就有了保安业务。
如果从以公司形式出现的私人调查机构的角度分析,普遍认为1850年在美国出现的平克顿侦探社(公司)是最早的保安业。平克顿侦探社最早的业务主要是侦破发生在铁路系统的盗窃案件,并提供各种警卫业务,后来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的保安公司。英国的私人侦探机构比美国要晚半个世纪。
如果从保安产品制造业出现的角度来分析,可以认为出现于1852年,因为在1852年,美国波士顿一个叫Pope的人发明了一种入侵防盗装置,而且申请了专利,把专利又卖给了一家私人公司,这家公司从此垄断安全报警装置产业100多年。
如果从护卫业产生的角度分析, 实际上几乎在平克顿侦探公司产生的同时,美国的Henry wand William G Far成立了美洲快运公司,主要对从事海上运输的商船提供保护服务,包括使用武装警卫。在英国1926年出现了专门的护卫公司机构,不仅在公路、铁路,而且在空中护送现金与各种有价值的物品。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保安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在发展过程中,有的公司消失了,有的壮大为全球性的公司。从整体上看,保安业真正得到发展的时间是在20世纪的60~70年代。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在二战之后,工业与商业的恢复和进一步的发展(亚洲一些国家与地区的保安业发展虽然比西方国家晚一些,但基本上也处于这个阶段),而保安业壮大是70年代至80年代。以英国的怡和(Securico)为例,1935年成立时只有15名人员,1951年不过170人,但在60年代末、70 年代初,发展到1000人,3400台车辆,而现在在本土和海外约有50000多人。
从保安业内部的管理发展阶段分析,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工作方法与措施研究,30年代;操作性研究,40年代;引入管理科学,如推行目标管理,把保安业作为企业来经营,把企业管理的原理与方法引入保安业中来,50至60年代;加强宣传工作,实现预算优先的目标。即通过宣传保安业,使社会机构与组织在经费预算时优先考虑安全问题。70年代;
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通过实现预算优先的目标,保安业得到了发展,但质量引来了批评。如用户的投诉、政府与警方的批评。如有的警察局长说,保安从业人员中的犯罪率较高,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有的说对保安人员训练不够、监督不够等。这些都促使保安业加强服务质量的管理。80年代;
从事商业开发,如经营制造业、通信业、旅店业、金融业等产业;90年代中期;战略性风险管理研究,包括危机管理。这是目前保安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三、业务范围与规模
不同国家由于文化传统、法律制度、警务哲学观念、以及政府职能的差异与不同,导致保安业的业务范围也不同。但一般的服务范围是基本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一些特殊领域与特殊类型的 服务。一般的服务范围可以统称为人防、物防、技防,也可以指一般意义上的看护、押运、安全咨询、社区巡逻、技术预防服务等。特殊服务如英国的监狱管理、案件调查、法庭服务、要人警卫、民航飞机上的保安、收集工业与商业机密情报等服务。美国的一个专家在讲学中曾说过,在美国,一般的保安服务大约为50%(从产值来比较),这说明特殊服务在美国的范围很大,也说明特殊服务的价格是比较高的。由于各国的业务范围不同,因而从业人员的规模也差别较大。在英美等国家,从现在的统计数字来看,保安业人员的数量一般都在警察数量的3倍左右,而在欧洲的一些国家,保安人员的数量比警察的数量要少。我在1996年曾写过一篇文章,介绍欧洲15个国家保安业的现状,从保安人员与警察的比例可以看出,大陆法系或集权制国家的警察数量超过了保安人员的数量,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集权制国家对警务权利的垄断。美国的警察与保安人员数量之比的变化情况是:1950年,199000:282000,约1:1.42;1960年260000;302000~35700;1970年, 396000:382000,约0,96:1; 目前的数字大约是 600000:2100000,即1:3.5。
四、关于私人保安业发展的原因探讨
私人保安业为什么能得到发展,而且在西方作为警务工作的核心问题来看待,确实是需要从理论上分析的一个问题。
(一)较早期的理论比较著名的是所谓的警察真空理论,意思是当你需要警察的时候,周围总是没有警察。警察不能最大程度地随时满足个人的安全需求,其原因一是人力资源的限制,二是效率问题。其中效率问题是由私营企业比政府更有效率的观点推论而来的,即认为私人警务比政府提供的警务更有效率。换句话说,是因为警察,乃至于政府的各种服务效率低而使得私人警务发展。
(二)在英美等国家,政府政策的导向也是私人保安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美国,自我帮助、自我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关于保持社会秩序稳定的执法基础。这种思想与做法可追溯到早期的民主化过程中。1929年联邦政府曾发布过一个法案,警察不能提供的安全服务留给保安公司,这使美国由私人侦探为主的保安业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逐步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保安业,工作重心由单纯的犯罪案件调查转移到各种危险发生之前的预防。值得一提的是,从70年代开始,美国司法部发动了一系列的研究项目,一直到80年代,解决了许多社会关注的有关私人保安业的问题。如著名的Hallcrest 研究报告,对私人保安业提出了13项很好的建议,使私人保安业在更大的领域里开展业务;美国国家刑事司法标准与建设目标咨询委员会在1976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提出了私人保安业发展完善的9项目标,解决了警察与私人保安业相互制约的问题。在英国,现在能找到的依据是1979年内政部关于私人保安业的一份报告,在此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现代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对犯罪的侵害问题提供全部的保护,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讲,政府明确地希望采取理智的措施来预防犯罪,其合理的途径就是通过付钱给别人而得到安全服务。”对于英国政府为什么持此态度,理论上有几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是政府的财政危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财富的积累,人们的安全需求在普遍增长。而另一方面犯罪率却在上升。政府要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就要增加警察编制,增加警察编制又意味着增加财政支出。政府由于安全的财政支出过大,又会招致反对党或社会舆论的批评。因此,政府必须在政策上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雇请保安公司提供安全服务。另外,为了缓解政府的财政危机,内政部出台了一份调查报告,这就是有名的波森调查,题目是《警察核心与附带任务评论》。
波森调查是在1993年底由财政部推动,内政部成立的由波森领导的调查小组,目的是考察警察的工作,提出有关开展核心警察工作最有成本、效益的方法与建议,评议可转让的警察附带任务的范围。警察局长协会对此的声明是:“我们认为,该调查有省钱愿望的驱使,警方可能被迫让步,放弃极为重要的社会服务角色。有必要开展全面、公开的社会大讨论,以便让社区就他们未来需要的警务工作类型具有发言权。”波森调查发现,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政府每年有可能节约两亿英镑经费。我在英国访问Group4时,所提供的资料表明,由政府的警察管理监狱,每个犯人每周需430英镑,而把监狱承包给私人保安业管理,每个犯人每周只需350英镑,所节省的8英镑可救助两名失业者。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包括:在警察机构内部设置文职人员;把一些非重要的警务工作分派出去。警察局长协会和皇家警队曾列举出37项可考虑转让给非警察机构的“附带任务”,如停车场管理,护送超大型物品的道路运输,执行驱逐出境,管理全国的罪犯记录系统,为大型公共活动提供保卫,寻找失踪者,经销酒类许可证等。其中一些是没有争议的,有些存在争议。
几乎与波森调查同时,内政部在1993年的《警察改革白皮书》中,认为警察部门的工作迷失了方向。“警察的主要工作是打击犯罪,而在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呼叫电话只有18%与犯罪有关警察直接对付犯罪的时间只占工作时间的40%。”警察的活动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和中心任务,因此政府要对警察进行导航,使警察的工作重点与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持一致。
第二种解释认为,政府持此观点的原因是要把预防犯罪,保持社会稳定的责任——起码是部分责任转嫁到私人保安业身上从而使警察免受因无法控制犯罪增长的指责。也就是说,当预防犯罪、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得不是很好时,公众埋怨的是私人保安业而不是政府和警察。长此以往,它迫使社会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警察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或是无能为力的从而进一步增加社区、社会组织寻求解决自身安全的可能性。
(三)私人保安业发展的另一原因是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两位学者提出的大众财产理论。在20世纪后期,社会发展导致了私人财产的大量积累。一方面是对私人财产保护的需求在增长,而警察又难以满足,另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共生活是在私人所有权下的场所与土地上发生的。有的人认为私人警务不象公共警务一样受到司法制度的许多程序的控制,因此不愿意让警察干预发生在私人所有的公共场所和土地范围内的矛盾与纠纷,而希望私人保安业介入。
(四)有的学者提出社会结构的改变也是导致私人保安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西方,社会结构的改变主要是指社会文化结构的改变,国家结构的改变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结构的改变。在社会文化结构方面,表现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由于种族、宗教信仰区域、民族、国籍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一个国家的主流文化发生了改变,产生了多种文化的交汇;在国家的结构方面,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与推动,产生了一些准政府机构和代理机构,欧洲在政治上的超国家趋势(即一体化趋势)对国家主权的削弱,经济领域中的一些国家的私有化过程对公共与私人关系平衡的改变等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就不可避免地提出一个问题:一个一元化的警务体系是否可能满足正变的日益多样化和多元化社会体系的需求?结论肯定是满足不了。
(五)犯罪率的增长。犯罪率的增长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我国也不例外。犯罪率的增长不仅表现在绝对数量在增长,而且复杂程度在增加。警察数量的增长总是低于犯罪率增长的比例,导致供求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的求助电话增长率也大大地高于警察资源的增长率。由于警察满足不了由犯罪率增长而带来的安全需求,导致个人与社会组织不得不求助于保安业。
(六)公共管理理论与思想的推动。以上这些理论实际上都是浅层次的分析。我认为深层次的原因是公共管理学理论的兴起对政府职能改革的推动。从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的公共管理(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原因主要是由于在二战之后,各国政府普遍采用了凯恩斯主义的主张,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了全面的干预。导致的结果是:政府扩展,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政策失效,乃至政府失灵。于是在客观上引发了70至80年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浪潮,更多地从经济学的角度和途径研究公共管理或政府管理问题,并形成了新的公共管理学。有的学者提出了政府改革的十大原则,如:掌舵而不是划桨;授权而不是服务;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政府行为中去;满足公众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以市场作为导向等。
关于政府的改革,实际上讨论的实质性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主要观点有:(1)政府来源于社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提供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社会既不要排斥政府,政府也不要包办社会,而应当确立起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倡社会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完善社会的自治能力;(2)在政府的职能方面,认为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建立有效的责任政府,加强宏观,放开微观,提高质量,削减数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社会问题。通过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使政府从参与办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的大量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政府兴办管理的大部分公共企业通过私有化或私营化交给市场和社会,尽可能地将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服务出让、出租或承包出去,从而转换政府的职能;(3)提倡竞争,以私补公,打破政府的垄断,将市场规则广泛地引入政府部门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在理论的推动下,各国政府都相应地进行了改革,如英国在70年代初至80年代末就进行了以下几项改革:把公共服务承包给私人企业,政府仍给予支持政府放宽对企业实施的政策,允许私营企业经营以前由政府垄断经营的项目;把国有企业或政府资产卖给私人经营。美国、日本等 国也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经济管理方面的许多限制。
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改革的实践对私人保安业的发展起了深刻的影响作用,警务私有化也成为警务改革与发展的趋势之一(英国警务改革的四大趋势:分权化、集权化、私有化、欧洲化)。这种趋势我把它归纳为:警务私有化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安全服务进行自由选择的理论与思潮的影响。
在英美和其他西方国家有关警务私有化的思想和理论按照不同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自由主义型,或无政府型。这种理论主张,在提供安全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方面,政府不应当充当任何角色,所有的社会服务都应当由私人组织承担。如果政府要干预,就请政府划出自己的一块领地。警务工作就该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通过花钱买安全,可以付给私人保安业钱,也可以付给警察钱,各种安全机构都可以在市场上展开竞争。第二种是政府有限功能学说,或称为有限政府、有能力的政府,主张政府应为自发的市场活动提供基本的条件,如合法的工作场地,维护社会治安的制度,国家的安全体系等,但市场活动的主体不应该是国家。这种观点既不反对政府卷入警务活动的市场,也不反对政府对警务工作有一定的强制行为,反对的只是对市场的垄断,政府应保证私人保安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去发展。第三种观点是公众选择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无论是在市场上提供的安全服务,还是其他商品,无论是国家提供的,还是个人提供的,都必须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供公众进行选择,警务工作和安全服务从组织形式到服务方式都应向多样化发展,以满足每个人和每个社会组织的兴趣与爱好。尽管这些观点仅限于理论上的探讨,但对西方国家私人保安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人们在观念上普遍认为安全服务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的特殊商品,市场的需求确实已成为保安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五、警察对私人警务发展的反应
私人警务或私人保安业的发展必然带来两方面的问题讨论:一是警察态度,二是警察与私人保安业的关系。由于保安业是完全独立的,因此不象中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且由于私人警务的发展改变了一个国家的警务结构,因此警察的态度也是多样化的。对警察满足不了社会的安全需要以及政府的财政危机等问题,政府与警察普遍赞成发展保安业。如在美国,二战期间政府的人员非常紧张,因此对重要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源、交通线、要害部位的保卫等工作基本上都交给保安业,到二战结束的时候,为政府工作的私人保安人员达到了20万人。在冷战时期,由于对战争的恐惧,许多重要目标与设施需要保护,也在客观上助长了保安业的发展,现在美国最大的保安公司之一维肯哈特(Wachenhut)公司就是在冷战时期由一个曾经是联邦调查局的代理人George R Wachenhut三位同事成立起来的。但对于私人保安业逐步向警察的业务领域扩张,警察更多持抱怨态度。如在英国,有的警察局长说,私人保安业向警察伸手太多而合作太少;有的认为,保安业的业务领域扩展到警察的业务领域,说明警察的合法性正在受到威胁与挑战,应控制保安业的发展;在美国有的学者列举出有15个领域是警察与私人保安业共同占有的;有的认为,随着安全服务走向市场,有钱的人可以从私人保安业那里买到任何安全服务,而没有钱购买安全服务的社会组织与个人的安全问题则留给警察,这将出现“管理富人的私人警务和管理穷人的警察”的二元警务结构,形成一种双层的警务系统”,如果不加以控制,这种双层的警务系统的分离程度会越来越大。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现象,5年之前就有人考虑在警察部门成立自己的保安业。
在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警察之外的人都普遍认为是一种合作的伙伴关系,而且在历史上两者就共同存在,相互合作。但警察否认他们之间的伙伴关系,认为警察是代表国家的,警察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权利和权威在公的贯彻执行和影响,是对法律和公众负责;而私人保安业则是通过合同形式向雇主负责,工作性质完全不同,因此不存在伙伴关系。有的学者认为,警察之所以不愿意承认伙伴关系,原因就是业务领域不断扩展而引起了警察的不满,警察应当有一个适应与认识的过程。早在1976年,当时美国的保安人员已发展到近100万人,美国有的官方调查机构曾列举出警察对私人保安业的一系列批评:缺少相互尊重、缺少交流、缺少合作、缺少执法知识、缺少标准、暗地里竞争、暗地里腐败等。有人认为与警察的执法活动相比,私人保安业的工作是上不了等级的。有的人以加拿大警察与私人保安业之间关系的发展过程所经历的五个阶段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1)否认保安业的作用;(2)嫉妒甚至用诋毁声誉的做法阻挠保安业的发展;(3)展开竞争并公开敌视;(4)要求政府进行控制;(5)成为积极的合作伙伴这种发展的过程反映了两者发展的一般规律。
以上是对西方国家保安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讨论。西方国家对私人保安业发展的讨论从理论层次上讲,是把警务工作纳入到公共管理领域,把警务工作看成是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部分;从实践层次来讲,是如何构筑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警务工作网络的问题。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警务私有化是西方国家警务改革的一大趋势,私人保安业在预防犯罪预防损失,满足社会(包括政府)的安全需求方面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需求的不断增长,保安业的业务范围以及力量规模将会有新的发展。借鉴国外保安业的发展与理论研究,讨论我国保安业的发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相关的问题:
1、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如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对安全需求的变化。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变化以及国外保安业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3、我国大部分地区公安机关财政经费、人员编制的短缺与社会治安形势相对严峻,对安全需求不断上升之间的矛盾,以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国家的警务工作。
4、政企分开的市场经济原则与竞争机制的建立与目前实际上公安机关独家经营的矛盾。
5、关于立法的问题。大多数国家对保安业有立法,但也有的国家没有立法。如英国没有立法,美国的联邦政府对保安业也没有立法。美国现在只有45个州有立法。在布什政府执政的后期以及克林顿政府执政期间,关于保安立法的提案很多,美国副总统戈尔于1991年就提出过关于保安人员雇佣标准的法案,但遭到了批评与反对,有的保安公司提出,用户就是标准。英国的立法问题也讨论很长时间,但现在看来也是比较难产。我国对保安业的立法也有呼声,但现在立法是否有利于保安业的发展,需要讨论,应当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文/郭太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